第二学历2015级秋季班、2016级春季班同学、2016级秋季班、2017级春季班同学:
学校从2015级学生开始实行“创新创业学分制度”(规定:本科生毕业时必须修满10分、专科6分,否则不予毕业),其中我校第二学历统考课程根据有关规定均可申请加创新学分,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因此,请各位同学在每次校外统考成绩发布后立即登录第二学历学籍系统申请统考科目(每年4、10月两次考试)已过关科目《单科课程合格证》,注意保管好,今后根据双学历教育办公室通知开展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认定方式和学分标准以实际通知为准。2017年10月考试成绩可以在学籍系统查询,请大家尽快在学籍网上申请单科合格证书,申请过后由第二学历辅导员统一领取发放,凡开展认定时不能提供合格证的将无法实现学分认定,不清楚事项可电话咨询秦老师1345298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