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渝贸院发﹝2021﹞7 号 《关于变更学校各二级机构名称的通知》文件,由我单位管理的学校二级机构及工作职责如下:
1.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现代教育与培训学院
职责:代表学校归口管理全校培训办班审核立项、培训监督和校级公共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
2.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校企合作服务中心
职责:代表学校推进和服务于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工作
3.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创客学院
职责:代表学校管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众创空间、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课
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
职责:代表学校开展校内外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指导与孵化工作
5.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职责:代表学校开展自考“专升本/双学位”学历教育招生与助学工作
6.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
职责:代表学校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与助学工作
7.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职业技能培训考试中心
职责:代表学校管理和实施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与考试工作——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8.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教师资格考试培训中心
职责:代表学校管理和实施大学生教师资格国考培训与考试指导工作——教师资格证
9.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财税技能考试培训中心
职责:代表学校管理和实施大学生财税类培训与考试指导工作——初级会计师、CPA/CMA/AC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