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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认定资格(培训)证书创新学分的通知

2017年06月12日 作者:  编辑:现代教培学院 点击:[]

各二级学院、2015级班级辅导员:

根据重师商院发[2017]49号《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二批)认定的

通知》要求,现对我校获得各类资格(培训)证书学员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做出如下安排:

一、认定对象、范围

1.认定对象:2015级在校生

2.认定范围:2015-2016学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期间,学生参加各类培训以及获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在2016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一批)认定工作中,已认定过不再参加此次认定工作)。

二、认定证书参考范围

注意:辅导员只统计红色部分,蓝色部分教培学院(创客学院)前期已归档,介于证书项目数量较多,如遇到学生考取了超出红色部分参考证书范围的不好界定的可以咨询我院。

三、认定流程与要求

1.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在班上广泛宣传动员,务必将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传达到位,要求学生按认定证书范围及时上报,以免错过认定时限(按照学校规定本科毕业应获得10分、专科6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2.辅导员负责对本班学生提交证书原件的审核,审核无误后退还学生本人并按排版要求整理好名单(电子版和纸质名单,模板请在文件后附件下载),纸质名单辅导员必须审核确认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统一上报,请勿改变表格模板格式;

3.以上名单在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现代教育与培训学院(创客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公室;

4.辅导员要重点强调:学生须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理。二级学院及辅导员在材料审核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学分认定结果的真实性与公平性;

5.名单统一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17时,截止将不予受理和认定。

联系人:向阳 电话:64289740、18883016161

地 址:第三教学楼三楼3310办公室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现代教育与培训学院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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