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6号)文件精神和《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关于下发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师商院发[2015]97号)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经学校研究,成立“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校成立“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成 员:彭 成、伍祥伦、张伟东、任 杰、马 莉、廖光灵、熊书凤、李 川、赵 鹏、余 勇
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办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 员:曾雪梅、王杨丽、从传锋、吴耀熙、于秀华、闫冬至、周 昊、邓鸿波、杜 晶